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应急集成管理指挥中心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的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应急集成管理指挥中心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
3.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860万元,其中包含日处理量3万吨/日以上的工业废水处理和大于20万立方米/小时的工业废气治理监控;有危险源企业(特别是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和在线监管,以及应急物资和应急预案的管理。
建设内容包括硬件部分和软件部分,硬件部分分为:园区空气、厂界无组织气体、水、高空瞭望、噪声五部分,具体内容涉及空气自动监控站及设备、厂界监控站及设备、合流地表水自动监控站及设备、高空瞭望设备、噪声监测设备。软件部分有:环保监控预警平台、应急一张图平台以及GIS地理信息基础支撑平台,通过软硬件集成及数据资源共享,形成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应急集成管理指挥中心平台。
3.3招标范围: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应急集成管理指挥中心设计、采购、安装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为本项目的整体应急集成管理指挥中心方案的设计、优化和完善,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安装方案,对整个系统综合实施的方案及概预算,直至竣工单项及综合验收合格及试运行期满到整体移交、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4要求工期:90 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壹 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5.1、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范围为“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测绘甲级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水和大气)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共同提供上述资质,且提供的证书获得日期不晚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并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均应有效。
5.1.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5.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5.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8.8投标人近3年内【须明确具体日期:如自2015年02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本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交应急集成管理指挥中心及环境监测设计方案、环境监测设备供应方案、施工方案和现场演示资料等相关内容。
6、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6.1、公告发布期限:2018年08月27日至2018年09月02日。
报名时间:2018年08月27日09时30分至2018年09月02日17时00分,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投标文件提交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
6.2、报名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新沂市工程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楼代理部),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4、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按上列要求进行报名。
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
7.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7.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拾万元整(联合体需以牵头单位基本账户缴纳)。
开户行:江苏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城西支行
账户号:3203850041010000009868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7.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其他有关事项: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本公告的发布网站。
11、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新沂市大桥西路99号联系人:于镇江
电话: 0516-88610800
12、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楼 联系人:王士瑞
电话:0516-6990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