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视频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视频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8]11425号
采购文件编号:NMYZ-2018Z-09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视频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资格审查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报名人须为项目经理本人,报名时出示身份证原件;(4)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5)投标人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近一年(2018年6月-2017年7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6)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近一年(2018年6月-2017年7月)连续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购买招标文件前近一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8)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9)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的证明材料。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09月03日至2018年09月0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10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10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李璟
联系电话:18548108599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71-4812531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