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国人民解放军31639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摄像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A(4)2018062G】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摄像器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A(4)2018062G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18年9月10日 起至 2018年9月17日 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时;
2.发售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 500 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填写报名信息购买。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771901423310201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29日下午14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崇左分部(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金鸡麦那新村永久性安置点17B-04号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 2018年9月29日 下午 14时00分 ,
十、网上查询网址:
《军队采购网》( www.plap.cn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31639部队
地 址:广西崇左市
项目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0771-2087355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71-2851243
传真:0771-2846035
十三、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