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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委员会所需更换和修护文化艺术中心消防报警系统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2018-09-14 来源:重庆江北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委员会所需更换和 修护文化艺术中心消防报警系统项目(第二次)(18C0061)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18年9月14日

一、项目号:18C0061采购执行编号:JBZFCG-FS-JZ-2018-059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委员会所需更换和 修护文化艺术中心消防报警系统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801,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委员会所需更换和 修护文化艺术中心消防报警系统项目(第二次) ¥801,000.00 1  
最高限价总计:¥801,000.00元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具备公安局消防局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9月14日 至 2018年9月27日 09:3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9月27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9月27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一楼)

十、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18年9月27日 15:00

谈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一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北区文化委员会机关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17318211729

采购人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郑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6204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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