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广电融媒体科技创新大厦项目 已由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 甬高新经[201 6 ] 145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广电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波广电新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高新区GX03-01-03地块。凤竹路以北、甬江大道以南、翔云路以西、院士路以东 。
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为3.785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2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主要由新闻中心、广电工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3大部分功能组成,其中新闻中心和广电工艺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行政办公楼面积约3.1万平方米 。
项目总投资: 约186441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9.5亿元 。
设计概算: 限额设计,工程造价控制在6080万元(不含本项目新闻中心室外LED大屏造价)以内,具体以甲方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的概算报告为准。
招标控制价:95万元
设计周期: 总周期为87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阶段32日历天,施工图设计阶段55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附件文本提交要求),且满足招标人工程进度要求。
招标类型及范围: 宁波广电融媒体科技创新大厦项目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招标的技术配合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
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3.3 主设计师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电气(或电子)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4本次招标 不接 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16:00(上午9时3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向代理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购买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联系人:何欣 联系方式:0574-87731619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