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资格要求
A、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18年任意连续2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18年任意连续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申明)。 1.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①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cr/list); ② 查询截止时点:购买招标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 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开标后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记录,对完整信息打印作为证据;发现有失信信息情况的,将记录、证据转交评标委员会。 B、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