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纪录片拍摄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9-26 | |||||||||||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就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纪录片拍摄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XDZB-2018-132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影视摄制或广告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购领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15:00(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七楼大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15: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七楼大会议室) 九、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王宇、於苏妙 联系电话:0574-87375708 传真:0574-89077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