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京藏高速公路K148+189-K247+611段站级视频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京藏高速公路K148+189-K247+611段站级视频改造工程 ,已由 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 以 张资管字【2018】2 09 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 以 张资管字【2018】271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洋河主线、怀安、郭磊庄、万全、张家口西、张家口东和宣化北 7 个收费站。
2.2建设规模:将原有收费监控视频由模拟视频改造为高清视频。收费广场、收费车道摄像机、收费亭内摄像机、收费站室内监控摄像机(财务室、结算室、监控室、门厅、设备机房各 1 套)改为高清摄像机,将车牌识别摄像机改为高清网络摄像机,并对收费监控视频的传输、存储、显示等相关进行改造。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将京藏高速公路K148+189-K247+611段沿线东洋河、怀安、郭磊庄、万全、张家口西、张家口东、宣化北 7 个收费站站级视频监控进行升级改造。共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 201 8 年 11 月 2 日,预计完工日期 2018 年 1 2 月 31 日,计划工期60日历日,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注:本次招标分为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对本项目的关键设备进行评审,确定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第二阶段采取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 资质以及 住 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近 5 年内( 2013年9月1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段)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的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 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www.hebpr.cn)、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进行登记注册。
4.4本项目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技术规范等的要求,提交关键设备的品牌和型号,由评标委员会对第一阶段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关键设备品牌和型号。
第二阶段,招标人只向第一阶段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发出补遗书,明确评审确定的关键设备品牌、型号及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据此提交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楼第 二 开标室。
5.3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予参加第二阶段投标。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河北交通招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交通局苗圃 地 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红旗楼大街冠垣广场11楼1111室
邮 编: 075000 邮 编: 075000
联 系 人: 刘树民 联 系 人: 李家鼎
电 话: 0313-4260822 电 话: 0313-7125105
2018 年 9 月 26 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营业执照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施工企业 资质等级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7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新(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机电工程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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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师,机电及相关专业; 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5年(2013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机电及相关专业;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5年(2013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