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文昌路支行办公大楼消防设施整改工程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并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少于3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如有修改、补充,以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的内容为准)。本项目项下的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联系人:汤先生、黄先生
电话:020-87258495-106
邮箱:gdyzzbzh@163.com
业 主/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地 址: 中山市中山三路18号中银大厦
电话:0760-88116420
联系人:陈小姐
公告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且合法有效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承诺: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但投标人作为债权人在诉讼中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除外)、破产的状态;
4)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被纳入招标方供应商黑名单之内(已解除黑名单处罚的除外);
5)2015年至今投标人无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7)本项目不分包或转包,不联合体投标;
8)本公司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a)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b)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若因此导致招标人工程项目未能按进度完成或致使招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的,由本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五、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授权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