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中河派出所(中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8420 (发布时间:2018-09-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中河派出所(中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智能化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鄞发改投【2012】9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中河派出所,代建单位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区、街道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中河街道
规模:总建筑面积7500.2平方米,其中地上4839.1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6513万元
招标控制价:1511210元
计划工期:与土建及装修工期相衔接,施工预埋与主体结构施工同步跟进,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按期竣工。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1月。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街道财政,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范围:本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会议系统、UPS电源系统、能耗分项计量系统、LED显示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综合管路系统等各系统的安装与调试等施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详见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1.6“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机电安装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2.4须提供投标人在2018年6月、7月、8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3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 http://220.191.214.173:8080/ )”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示范文本、施工图纸、电子招标文件等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联系方式
名称: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方工;
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邮编:315000 ;
电话:0574-88358232、15824504262;
联系人:朱雷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