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天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体育局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管理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体育局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北路
3.联系方法:13852155966
4.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斌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九天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5号 邮编:221003
3.联系方法:0516-85936356 15852173247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峰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JSJT023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管理维护服务项目
2.数量:一项
3. 项目内容:为贯彻落实《“健康徐州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体育服务,开展城区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管理维护服务外包,减轻社区管护压力,提升城区基层健身器材维护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率,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健身服务保障。
对城区室外健身路径等基层全民健身器材实施建档管理、巡查管护、受理报修、维修保养等全方位、全周期服务,实现对基层健身器材的智能化管理、快捷化报修、全时化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器材安全隐患,促进基层健身器材的使用完好,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健身服务保障。
巡查维护清单
项目 区域及器材 备注
全民健身设施智能化管理服务项目 徐州市市区(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贾汪区、新城区)800多处全民健身路径设施8000余件;所属范围内公共服务室外篮球架、乒乓球台等;
健身路径器材内容:告示牌、天梯、漫步机、三位扭腰器、太极揉推器、上肢牵引器、蹬力器、划船器、单杠、双杠、健骑机、腰背按摩器、手部腿部按摩器、弹振压腿器、仰卧起坐板、磁性象棋桌、两位转手器等。 同一广场、小区内分散安装,共用1个告示牌的同一品牌器材,视为一处器材。
注:健身路径器材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及材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投标人提供至少2名为本项目服务的安装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 3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2.开标时间:2018年 10月 31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 10月3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 10月31 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梁峰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O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