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公安分局超视野单兵摄录侦查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 公告
一、采购人: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潍坊高新区东方路与梨园街交叉口东200米刑警大队
联系方式:0536-8213110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9969号
联系方式:0536-2256757
二、采购项目名称:潍坊高新区公安分局超视野单兵摄录侦查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GXHW201803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1 |
超视野单兵摄录侦查系统 |
1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40万 |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前期已单独公开采购需求的,可不随采购公告重复公开,未公开的,需作为招标公告附件公开。)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10月9日09时00分至 2018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及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 http://ggzy.weifang.gov.cn),办理诚信入库并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已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后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领取”-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3.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及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程序:
(1)注册信息:投标人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高新区”。
(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3)网上验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实施网上验证,网上验证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生成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从“企业会员系统”登陆,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中找到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确认”按钮,填写完善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投标”按钮,然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投多个标段的,每个标段均需“生成子账号”);也可用手机扫描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左侧二维码,下载“交易通”APP,使用手机填写投标信息后“生成子账号”。(保证金子账号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生成后请务必牢记,所投每个标段子账号均需单独生成,请妥善保存,不得对外泄露)。
(5)保证金缴纳(退款)情况查询:开标前,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登陆交易系统在“采购业务”?“保证金缴纳退回查询”中,点击相应标段的“查询”按钮,可查看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缴纳(退款)成功。
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
4.文件售价:0元。
注: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时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公告期限: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5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1日08时50分至2018年11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与惠贤路交叉口西北角)。
1.时间:2018年11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与惠贤路交叉口西北角)。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洪君 联系方式:0536-2256757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其他
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潍坊市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投标人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对列入人民法院、国家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8日
发布人:高新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21时16分35秒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