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学院
乙方:厦门兴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8170的龙岩学院龙岩学院教务处教学科研大楼互动教室、智慧教室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 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 1 | 批 | 国内 | 1293327 | 1293327 | 1、集中控制系统:主机:快思聪、电脑:DELL 2、电源控 | 1、集中控制系统:主机:快思聪Crestron MPC-M10-B-T、电脑:DELL OptiPlex 3050 Tower 003868; 2、电源控制设备:快思聪Crestron、DIN-8SW8; 3、数字高清演示系统:5进1出切换器:朗强 LKV501-V2.0、4进4出矩阵切换器:PTN HDMI44;深圳4、电源时序器:CHONJIAYI PK808; 5、音频系统:数字红外无线系统主机:TAIDEN TES-5600MAU/02P、壁挂式音箱:TAIDEN HPA-2230_B、数字红外接收器:TAIDEN TES-5600RN、数字红外麦克风(颈挂式):TAIDEN TES-5603、数字红外麦克风(手持式):TAIDEN TES-5602、话筒充电底座:TAIDEN TES-5680CSL; 6、互动教学系统:乐易考 ZHJS-01;等 | ||||||
合计: | 129332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叁仟叁佰贰拾柒元整元(¥129332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学院;
4.3交付条件:见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 | |
2 | 5 | 余款于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后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发生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学院 | 乙方: | 厦门兴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78号23D室之一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学渊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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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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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9555608 | 联系方法: | 1359963070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农行莲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780 0104 0007 942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