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药剂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药剂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7118005706
采购文件编号:HSGAXFZD-2018-CG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其他化学制品 | 1 | 见附件 | 695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 2、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包含本次采购货物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3C认证证书以及本次采购产品的检验报告(6%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剂、水系灭火剂、6%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0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www.hh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提供3C认证证书原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6%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剂、水系灭火剂、6%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供应商近一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4)供应商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5)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 (6)提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下午 02:25
投标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下午 02:30
开标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赵西乐、高斌
联系电话:0471-6240140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账号:0555 5101 0400 09024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队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471-4814806
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