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微电影拍摄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JLYA-2018-1026-FW
1. 采购条件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微电影拍摄已委托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长岭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微电影拍摄
2.2项目编号:JLYA-2018-1026-FW
2.3采购内容:为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剧本提供微电影拍摄服务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拍摄完毕
2.5服务标准: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采购单位的服务要求
2.6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及相应经营范围。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供应商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岭城路525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8-722341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亿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999号光谷大厦六楼
联系人:安经理
电话:13104459825
采购监督部门: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