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智能送达管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智能送达管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8zfjzcg0026
三、采购内容:电子卷宗智能送达管家 1批(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158.07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七、供货时间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日内完成供货。(如超过本采购项目规定供货时间为无效投标。)
八、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免费保修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设备供应商应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后为免费定期检修、终身维护,如需换件则按照所更换部件的价格支付相应费用。
九、验收方式:交货后由采购方组织进行验收。
十、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7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领取。提醒投标商注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账号信息见第十四条),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入至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账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者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保证金转款(存款)凭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同时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
十二、接受招标时间、招标截止时间:
1、接受报价时间:2018年11月22日14:00。
2、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14:00。
3、超过招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招标地点:汪清县汪清街西108号(汪清县联通公司二楼)。
十四、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项目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433-8813731
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
帐 号:22001687138055003399
十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清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穆峻秀
联系电话:13704467449
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