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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基地智慧食堂设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8-10-31 来源:福建新罗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基地

乙方:福建卡卡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TP]2018024-2的龙岩市新罗区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基地智慧食堂设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15寸智能双屏售饭终端 10 国内 5600 56000 卡卡智慧 KK-FC002
1 1-2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智能触摸屏自助订餐终端 10 国内 4800 48000 卡卡智慧 KK-ZD001
1 1-3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饭卡读卡器 21 国内 400 8400 卡卡智慧 KK-FA
1 1-4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智能手持留样机 1 国内 6500 6500 卡卡智慧 KK-ZS100
1 1-5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智能蓝牙电子台秤+库管助手 1 国内 12600 12600 卡卡智慧 KK-ZLV1.0
1 1-6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高级定制IC饭卡 2200 国内 6 13200 卡卡智慧 IC
1 1-7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综合布线路由器及交换机 1 国内 12000 12000 国标 国标
1 1-8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4G网卡 1 国内 3000 3000 国标 4G
1 1-9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服务器 1 国内 35800 35800 戴尔 T630
1 1-10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硬盘录像机及存储硬盘 1 国内 4500 4500 海康威视 DS-7808NB-K2
1 1-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智慧食堂管理系统(管控版) 1 国内 110000 110000 卡卡智慧 V1.0
1 1-12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软件系统定制化开发费用 1 国内 45000 45000 卡卡智慧 V1.0
1 1-13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项目实施培训费用 1 国内 3000 3000 定制 定制
1 1-14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项目实施培训费用 1 国内 2000 2000 定制 定制
合计: 3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元整元(¥3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小排路40号;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按招标要求完成交货及安装完成,甲方按产品招标技术参数及要求验收; 2)、货物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货物、货物质量及其它方面有异议的,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80%  
2 20 稳定运营一年后支付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格的10%;待所有产品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原额无息退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中的规定,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三方充值或消费: 使用(微信、支付宝、龙支付、银行卡等)第三方充值或消费,需收取充值或消费服务手续费为充值或消费金额的1%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龙岩市新罗区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基地 乙方: 福建卡卡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万阳城A1梯23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苏光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范雄燕
联系方法: 18959008955 联系方法: 18060198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 1697 7070 5251

签订地点:龙岩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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