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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市公安局原110指挥中心大楼维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11-01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市公安局原110指挥中心大楼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ZCZBZC-CS-2018027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委托,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市公安局原110指挥中心大楼维修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市公安局原110指挥中心大楼维修工程
2.项目编号:ZCZBZC-CS-2018027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否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建筑工程   151.0961
 
三、项目预算
151.0961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须提供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5.项目部人员配置:(1)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提供任命书;(2)安全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提供任命书;(3)安全项目经理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 6.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9.供应商须在新版《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作为审查报名的条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0-31到 2018-11-0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51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每日9:00-11:30时,13:30-16:00时,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需提供经办人近12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由投标人上缴社保的社保中心出具)。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1-13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1-13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509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覃工
2.联系电话:022-8749559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邵老师:2339743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51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749559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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