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灵溪中心卫生院综合楼智能化工程已由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苍发改投[2018]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灵溪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南县灵溪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114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建筑面积4548.63平方米,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5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或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8日14:30,地点为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18年11月6日上午12时之前。
5.4 答疑时间:2018年11月6日下午17时之前。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此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3.4.1款。”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灵溪中心卫生院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758857758
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庄先生
电 话:0577-68899897
苍南县灵溪中心卫生院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