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学院
乙方:福州索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8235的龙岩学院摄影摄像升级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影视片制作、维护设备 | 影视片制作、维护设备 | 1 | 批 | 国内 | 369588 | 369588 | SUNUR | PXW-FS5M2K | ||||||
合计: | 3695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元(¥3695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学院;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交齐并安装调试完毕后15个工作日甲方无反馈代表验收合格,甲方不得借故推脱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货款95% | |
2 | 5 | 余款于正常使用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术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支付货款的(不可抗力除外),延期货款违约金的支付乙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增加。延期支付货款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支付货款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索普公司售后服务体系 高效、优质的售后服务一直是索普公司所追求和倡导的,多年的执著使我们形成了良好的服务意识与习惯,在业界也应得了很好的口碑。 公司3+1层的服务体系,其中包括: ? 运维、支持等公共服务平台 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过程的运行维护,对系统定时、定期的保养,结合用户实际应用进行组织结构、人员、使用空间的调整和维护,为用户方日常业务保驾护航,对系统核心数据做定期的备份服务,跟踪系统运行过程中的运行数据。 ? 工程、培训、应用集成等前台技术服务平台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实施,工艺保障,产品培训、辅导、考核,以及整个项目的应用集成,以及产品使用过程的维护响应,升级服务等。 ? 研发、测试、产品等后台技术服务平台 负责系统的整体规划,功能实现,产品集成测试,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响应。 ? 集成厂商的技术服务平台 负责系统整个过程中的问题响应,包括现场技术服务、培训。 2.2售后服务监管机制 售后服务监管机制是保证整个售后服务体系长期良好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售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用户服务请求、故障事件处理、人员服务质量的切实监督保障公司承诺服务的实现,提供服务质量和效率。 2.3:售后服务流程 流程化的服务可以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事件响应速度,对提升客户满意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索普公司制定了规范化和高效率的售后服务流程。 第三章:售后服务方式 为了确保内容中心平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索普公司将为用户提供多途径的服务支持方式,包括线上值守服务、现场跟踪服务、现场紧急服务、定期巡检服务等。 3.1:线上值守服务 索普公司设有咨询服务,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通过传真或7×24热线电话解答用户的技术问题,并指导用户解决一般性故障。 7×24热线电话:0591-83651186 3.2:现场支持服务 本系统项目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运行过程中,索普公司将提供长期的现场支持服务。指导用户技术人员全面熟悉该系统、熟练掌握对系统的配置、维护以及紧急情况处理技术,并协助实现对该系统的维护工作。 3.3:现场紧急服务 对于突发的系统故障,我公司保证在收到通知后8小时内向作出响应(响应内容至少包括对故障的初步判断、可采取的应急措施、拟派人员情况、到达时间),并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我公司保证,在接到用户方通知后48小时内修复完毕。如故障难以在48小时内修复,则我方应按用户方要求期限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并尽快排除故障。 3.4:定期巡检服务 索普公司在系统验收后将定期、派工程师对系统进行系统巡检(保养、咨询、升级等),现场对系统进行测试及优化,并提交响应健康检查报告。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故障或潜在的问题,提早消除故障隐患,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现场服务将各厂商新近发现的重要问题与缺陷(Bugs)及时通知用户,使用户防患于未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学院 | 乙方: | 福州索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永同昌18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克检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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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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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00981011 | 联系方法: | 1379984842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软件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7804100000468 |
签订地点:龙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