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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东丽区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11-01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东丽区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XTC-1883108)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委托,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东丽区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东丽区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GXTC-1883108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增强获得感,市委、市政府将“智慧平安示范社区建设”纳入了我市2018年20项民心工程,计划在全市建设100个智慧平安示范社区。由市公安局负责智慧社区公安内网三级平台建设及移动警务应用建设,各区公安分局开展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并网建设工作,通过在社区建设一批人脸识别、车辆识别及门禁刷卡、视频监控等前端采集设备,与市局视频网络和平安社区智能安防应用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对社区实有人口等情况精准管理和分析预测,大幅度提升平安社区建设水平,降低社区可控性案件发案,提升群众安全感。东丽区选取6个模范社区作为示范点,进一步促进智慧平安示范社区的建设。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1,247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1247.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三)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开标前1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员; (三)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供应商截图扫描件。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11-01 到 2018-11-0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2 09:30
2.开标时间: 2018-11-2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工
2.联系方式:1300137397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闫荣彬:1370208416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信大厦10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30514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五)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信息: (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村支行 ?账 号:0302080509300339763 (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 ?账 号:122906193610303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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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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