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数据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就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数据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18606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要求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项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数据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 |
项 |
1 |
91.14 |
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无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能力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919号901-902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 09:30分
六、投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30分
八、开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交付方式: 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b、供应商的服务机构介绍;
c、报名登记表;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代理机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海公路
联系 人: 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三单元302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77002
联系传真:0577-6887700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