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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一包)

2018-11-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一包)
品目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行政区域 昌平区 公告时间 2018年11月09日 07:18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更正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成先生、车女士、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10-51908195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魏警官010-80185252
代理机构名称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成先生、车女士、鲁女士 010-51908195
附件:
附件1 更正公告(一包)(11.8).docx

 



项目名称: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ZTXY-2018-H12103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先生、车女士、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5190819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1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t20181029_1043857.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56页“5.3.1功能要求”中“杆高度一般为4.5/6.5米”更正为“杆高度一般为4.5/6米”;
(二)将招标文件第57页“5.3.2.1设计依据”中“新建监控点位的杆具采用4.5米和6.5米高的监控杆”更正为“新建监控点位的杆具采用4.5米和6米高的监控杆”;
(三)将招标文件第61页“5.3.3立杆图纸”中的说明文字“一、立杆采用材质为:Q235材质,采用一次卷压成型!高度为6.5米”更正为“一、立杆采用材质为:Q235材质,采用一次卷压成型!高度为6米”;图纸中立杆高度标注“6500”更正为“6000”;
(四)将招标文件第68页“6.设备清单”表格中,第11序号行中“定制/6.5米/八边型棱锥杆/Q235材质/壁厚3.5mm/地锚/基础”更正为“定制/6米/八边型棱锥杆/Q235材质/壁厚3.5mm/地锚/基础”;
(五)将招标文件第94页“7.11监控杆技术要求”中“杆高度一般为6.5米八棱镀锌杆”更正为“杆高度一般为6米八棱镀锌杆”;
(六)将招标文件第70页“新建点位设备安装工程量清单-新建点位汇总”表格中内容进行更正,正确表格如下:
 

序号

设备安装名称

数量

备注

1

6米立杆装1摄像机

2000

 

2

6米立杆装2摄像机

310

 

3

6米立杆装3摄像机

148

 

4

4.5米立杆装1摄像机

1520

 

5

4.5米立杆装2摄像机

180

 

6

4.5米立杆装3摄像机

111

 

7

墙上、借杆等处安装摄像机

212

 

8

总计

4481

 





(七)本分包投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分包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本分包投标、开标地点变更为:且亭山水酒店主楼二层第五会议室(北京市昌平区朝凤北路8号)
(八)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魏警官010-8018525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成先生、车女士、鲁女士010-519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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