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大学高频PIV激光器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高频PIV激光器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0873-1801HW5L048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彦、杨硕、许若溪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26 010-598931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10-627514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彦、杨硕、许若溪 010-59893126 010-5989312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共1包: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高频PIV激光器系统 |
1套 |
1、波长:527nm 2、单腔脉冲能量@1kHz:30mJ 3、双腔总脉冲能量@1kHz:60mJ |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2.招标内容及用途:高频PIV激光器系统主要用于复杂功能表面减阻机理研究。有助于获得复杂微纳功能表面近三维流场和微尺度三维流动相干结构,从而更好地理解湍流减阻的内在机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6:14至2018年11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12室,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可以现场登记报名;其他时间可以通过汇款购买标书,请按本公告“七、其它补充事宜”所述账户信息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须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和所投包号,将填写好的购买标书登记表word版(见附件)、汇款底单,发送邮件至xuruoxi @china-didac.com,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若需要邮寄招标文件,需另付邮费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4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不接受个人汇款):
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帐号:9550880207344600102000390
电子信箱:xuruoxi@china-didac.com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携带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