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五小学校东校区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受南阳市第十五小学校的委托,就其东校区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五小学校东校区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YZJGK2018-196。
采购编号: 宛财采购159-1号。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采购内容:彩色显示屏及附属物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设备技术参数部分。
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8.采购预算:39.87万元。
9.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报名。打印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不良记录取消申请资格(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下列资料参与报名: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到场的);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③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④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资料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报名不予接受。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南阳市范蠡东路鑫泰城市花园6号楼东单元二楼。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南阳市范蠡东路鑫泰城市花园6号楼东单元二楼。招标文件10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南阳市第十五小学校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7-66005017
招标代理: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址:南阳市范蠡路鑫泰城市花园6号楼东单元二楼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89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