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其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设备及改造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加密封磋商。
一、项目名称: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设备及改造
二、项目编号:SXGDZC-LHW-20181105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位 |
1 |
触控超薄升降高清显示平台(含升降器控制软件) |
14 |
台 |
2 |
多媒体会议终端(含会议文件智能分发软件) |
14 |
台 |
3 |
会议桌椅 |
1 |
套 |
4 |
超五类屏蔽跳线 |
20 |
条 |
5 |
超五类屏蔽模块 |
20 |
套 |
6 |
双口信息面板 |
10 |
套 |
7 |
电源线 |
100 |
米 |
8 |
配电箱 |
1 |
套 |
9 |
管材及辅料 |
1 |
套 |
10 |
集成费 |
1 |
项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327480元 |
注:本次采购货物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设备及改造所需货物的供应、运输、售后及配套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磋商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7)报价人须同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贰级(含)以上资质、音视频工程从业单位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2、对报价人的其它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报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①报价人(及其分公司)的信誉信息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平台查询存在“行政处罚、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已启动惩戒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②参与磋商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在近三年(2015年11月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平台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五、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报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①本项目公告和报价人基本信息表(A4纸打印);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彩印件;
③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上述两人的身份证彩印件,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彩印件;
④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⑥资质证书;
⑦2017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⑧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磋商截止日期上一年度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人员名单且授权代表在名单中体现);
⑨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季度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本公告要求报价人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2、上述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交两套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其中①-⑨资料需提供原件核查。
3、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报价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报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报价人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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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 |
||||
单位名称 |
承办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六、磋商文件发售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3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预备会,报价人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公司
2、时间:2018年11月23日15时00分
3、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一室,评标四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磋商会议
八、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与注意事项
1、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临汾)》上发布
2、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报价人关注。报价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3、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霍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霍州市开元街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863471876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西路裕景花苑海祥E座1103号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357-2103400、18035722713
邮箱:574559141@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解放西路支行
账号:14050171615400000003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