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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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无锡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无锡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12日 19:31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无锡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委托,就其应急指挥中心智能化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已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 原项目名称:应急指挥中心智能化安装
2. 原项目编号:XCGZX2018-0373
3. 原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9日
4. 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
二、更正(变更)信息
更正(变更)事项及内容:
1. 删除招标文件第14页“ 要求大屏、屏控、拼接控制器、控制软件等核心设备同一品牌。 ”此内容。
2. 招标文件第15页“ 灯珠:应采用亿光/宏齐金线封装,并提供封装原厂授权。”更正为 “ 灯珠:应采用亿光/宏齐金线封装。”
3. 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 (2)拼接控制器中 “ 提供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此内容。
4. 招标文件第18页 小间距LED屏中 “ 所投屏体须通过CCC强制认证,不接受OEM产品。”更正为 “ 所投屏体不接受OEM产品。”
5. 招标文件第18页 屏体控制器、 拼接控制器中 “所投设备与LED屏体为同一厂家,须通过CCC强制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不接受OEM产品。”更正为“所投设备不接受OEM产品。”
6. 删除招标文件第18页 控制软件中 “所投系统控制软件通过国产操作系统认证。”此内容。
7. 删除招标文件第19页 控制软件中 “所投软件与LED屏体、拼接控制器为同一厂家,并提供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此内容。
8. 招标文件第19页 加工组装结构中 “LED原厂施工。厂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机电安装工程上资质、钢结构工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资质”。更正为“LED原厂施工。厂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安装调试方案。”
9. 招标文件第66页“ 小间距LED显示屏刷新率(0.5分):支持通过软件刷新率调节100hz-6000hz。提供具有CMA、CAL及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更正为“小间距LED显示屏刷新率(0.5分):支持通过软件刷新率调节480hz-6000hz。提供具有CMA、CAL及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更正(变更)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变更)日期:2018年11月12日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建兰、邰云祥
电话:0510-81827716
2. 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
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8号
联系人:史昕
电话:15061844400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