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七里海保护区警务站显示终端及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HZCG-2018-11-1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委托, 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七里海保护区警务站显示终端及管理系统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七里海保护区警务站显示终端及管理系统
2.项目编号:HZCG-2018-11-1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29.9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a)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c)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b)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购货物如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节能产品须提供清单截图(截图内须包括页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标注),未提供不予认定。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所投货物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须提供清单截图(截图内须包括页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标注),未提供不予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d)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所投全部货物生产厂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7、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1-14到 2018-11-2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账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1-26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1-26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女士
2.联系电话:022-6916568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主任:022-6959315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中国海关天津宁河办事处正对过)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6568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