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大数据侦查实战中心基础设施建设(LED大屏及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11-14 | |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市公安局大数据侦查实战中心基础设施建设(LED大屏及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NBZFCG2018317G |
二、项目概况: |
标包1:大数据侦查实战中心基础设施建设(LED大屏及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1:3872998.00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到www.nbzfcg.cn“采购公告”栏目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04日09时30分 |
八、投标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
九、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04日09时30分 |
十、开标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
十一、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十二、其他事项: |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宁波政府采购网( www.nbzfcg.cn )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并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完成网上投标报名。 2、请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前往宁波市公安局集中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11月23日上午9:30;联系人:洪警官;联系电话:81984500。 |
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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