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 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特种车辆--指挥车项目5)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11-15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 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特种车辆--指挥车项目 (项目编号:XNHY2018-S-08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 委托, 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特种车辆--指挥车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特种车辆--指挥车项目
2.项目编号:XNHY2018-S-08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通讯指挥车 本项目为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特种车辆--指挥车项目,项目预算96万元,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96
 
三、项目预算
9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营业范围需具有生产或销售(专用作业车或特种车辆或房车制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说明:未到现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手续的潜在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1-14到 2018-11-2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1-28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1-28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第一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艳杰
2.联系电话:022-2385950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汉联络线京津塘高速机场收费站旁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警官:022-2831206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85950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