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江都路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江都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安防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LZB2018-H-04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江都路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江都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安防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江都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安防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GLZB2018-H-04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预算
15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开标当天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1-15到 2018-11-2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74号电气科学院园区活动中心南侧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本次招标的采购文件售价6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1-26 09:15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1-26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74号电气科学院园区活动中心南侧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老师
2.联系电话:022-8483884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江都路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重光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老师:022-24340604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74号电气科学院园区活动中心南侧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483884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江都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