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叶县县委办公室的委托,就叶县县委办公楼电子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叶县县委办公楼电子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YZC2018-11-1-795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约38.82万元。
4、采购内容:液晶拼接屏及监控设备的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具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4、所投主要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要求(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叶县玄武大道与昆阳大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南
3、发售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2日(工作时间)。
4、发售方式:纸质,邮购需另加50元。(不提供电子文档)
5、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15 :00
2、递交磋商文件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叶县县委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375-8053231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文化路
代理机构: 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537513337
地 址: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