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581180038-001 | 所属地区 | 南宫市 |
工程名称 | 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段芦头工业园消防站项目 | ||
建设单位 | 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 | ||
工程地点 | 南宫市段芦头镇西康村东北,规划308国道北侧 | ||
建筑面积 | 2539.38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审定施工图纸内容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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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506.7412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公告)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 | ||
联系人 | 霍袁斌 | 联系方式 | 0319-2275085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11-16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8-11-22 17:30: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18-11-16 08:3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8-11-22 17:30:00 |
招标文件下载 |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 ||
内容 |
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段芦头工业园消防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QSZB-2018-023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 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段芦头工业园消防站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段芦头工业园消防站项目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审字〔2018〕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南宫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宫市段芦头镇西康村东北,规划308国道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5770.8平方米,建设二级消防站一座,总建筑面积2539.38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264.79平方米,主楼三层框架结构;锅炉房建筑面积52.65平方米,单层砖混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28.14平方米,单层砖混结构;训练塔建筑面积193.8平方米,地上五层框结构。跑道、篮球场、训练场、车棚等相关辅助工程。 2.3计划工期:2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内容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6.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 郭梦云(项目负责人)、霍袁斌、尚云程、韩迷学、路冰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G106(京广线) 联系人:徐亮 电 话:153031122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泉南西大街228号长城花苑商务楼8层 联系人:霍袁斌 电 话:0319-2275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