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天津市市级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监察机构执法装备达标建设项目(2期) (项目编号:jjzc-2018-08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委托,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市级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监察机构执法装备达标建设项目(2期)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市级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监察机构执法装备达标建设项目(2期)
2.项目编号:jjzc-2018-08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采购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监察执法装备一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39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18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11-16 到 2018-11-2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发售;(2)每日9: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11:30-13:30休息)。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2-07 14:00
2.开标时间: 2018-12-07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楼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许砚稳 、唐娜
2.联系方式:1502216989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凌奥创意产业园1期2号楼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程志翔:022-2395160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394686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监察执法装备一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或电汇, 供应商最迟应在开标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账 号:75560188000016167 财务电话:26292300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 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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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