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C201804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 |
批 |
1 |
56 |
详见采购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所有招标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均有发布,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以上网站。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12-06 09:30:00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交易大厅
八、开标时间:2018-12-06 09:30:00
九、开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6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入库,以便后续事宜的办理。
4. 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对已注册正式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报价分评审,详细规定见“第六章评标原则及方法”。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860638
传真:057759860638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708605
传真:057768708605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政府采购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