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某部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预审资料递交时间:2018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23日19:00
本单位就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2018-XJ69233-1060-3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灯光音响设备采购
具体包括:灯光音响设备各类设备29类119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资格,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全国本系统内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注册资金50万以上且成立满3年且近3年内(成立不满3年从成立至今)参加的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新疆地区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办事处、或售后网点。
(六)报价均超出招标方预算或不能满足招标人采购制度要求视情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
(七)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投标人资格预审:
(一)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通过资格预审。
(二)预审资料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
1.预审资料递交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5日10:00
2.预审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19:00
3.预审资料递交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具体地点资格预审通过后电话通知)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9:40-13:00,16:40-19:0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三)递交预审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不满3年从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
9.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单位近3年不少于5份销售合同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铜版纸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2018-1060-3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固话、手机)”。同时,申请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文件(采用光盘刻录;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申请人名称”;电子文件为申请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所有申请资料为提交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影印件,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页号,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胶装),每页有页码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4.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5.未按要求装订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五)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六)结果告知: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招标文件。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全国本系统内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具体地点资格预审通过后电话通知)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具体地点资格预审通过后电话通知)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具体地点资格预审通过后电话通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www.cgpnews.cn)、中国财经报网(www.cfen.com.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胜利
电话:17690567585
军队某部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