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李少春大剧院管理处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工程改造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DHHBZC201834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河北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李少春大剧院
采购人地址 :13833647260
采购人联系方式:闫兵慧 138336472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霸州市海润新城小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寇工 18600536333
采购预算金额:825288.00
采购用途 : 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工程改造升级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企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经理证及安全员证;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原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11-2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11-27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5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12-05 09:30
开标时间:2018-12-05 09:3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要求工期为1个月,一个月内完成改造和验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8600536333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