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2015年高清技防网光纤租赁及供电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18411805096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委托,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2015年高清技防网光纤租赁及供电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2015年高清技防网光纤租赁及供电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8411805096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2015年高清技防网光纤租赁及供电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
241.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提供正式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关证书(技术领域应与本项目工作相关),并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新址)完成供应商注册,并通过审核。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成功案例:提供近三年的案例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或维护类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涂改,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参与投标前投标人必须与其所选网络运营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路由实地踏勘,并于投标时提供网络运营商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涉及本项目的光纤网络、线路链接图纸;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现网络运营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投标人关于网络线路租用授权协议,且线路租用授权协议有效期截止日应为2019年12月31日之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11-26 到 2018-11-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5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每日9:00至16: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200元人民币/本,邮寄需另加50元邮寄费,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8 09:30
2.开标时间: 2018-12-18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何媛、王昊
2.联系方式:022-2355665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广茂 :022-2792828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5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2015年高清技防网光纤租赁及供电服务项目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