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卡口监控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
各投标供应商: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原“企业业绩”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企业业绩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 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 根据投标人至2015年以来承建的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卡口监控项目业绩进行评分。 每提供 1 份 400~1000 万元(含 400 万元整)的卡口监控案例得 1 分;每提供 1 份 1000 万以上的(含 1000 万)卡口监控案例得 2 分,最多得满分8分。 注:类似业绩案例指智能交通项目类,证明文件为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为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该项业绩案例证明材料原件必须现场核查,若其中有核查不合格的按对应分值扣减,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该项不得分) |
8 |
变更为: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企业业绩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 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1份类似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8分。注:类似业绩案例指智能交通项目类,证明文件为完整的合同复印件(为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该项业绩案例证明材料原件必须现场核查,若其中有核查不合格的按对应分值扣减,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该项不得分) |
8 |
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补遗通知进行相关投标事宜,由此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补遗!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