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沙洲新社区消防设施维护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财编【2018】9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市金沙洲新社区消防设施维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金沙洲新社区消防设施维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人: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1375185715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丘工、黄工 联系电话: 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金沙洲路西南侧、环洲三路至环洲四路之间 。
四、项目概况 : 广州市金沙洲新社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金沙洲路西南侧、环洲三路至环洲四路之间。广州市金沙洲新社区为较大型的公建配套社区,总建筑面积 52.8 万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约4.3万平方米,最大高度 52.2米,不足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标准。社区由 35栋联排 6层住宅( 99个梯口)、 9栋联排 11层住宅楼( 19个梯口)、 20栋联排 18层住宅楼( 32个梯口)等配套组成,共分 4个居住社区。其中,消防系统分为第一社区、第二社区、第三社区及第四社区等 4个独立的火灾集中报警系统。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只设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承包方式: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市金沙洲新社区消防设施维护工程,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或更新:包括整个金沙洲新社区(共分为 4 个居住社区)建筑内(含地下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多线联动控制盘、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广播功放盘、广播录放盘、 DC24V电源、消防报警系统探头、控制模块、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火栓按钮扬声器、消防电话分机、信号总线、信号支线、所有设备直接启动信号线等,并将四个居住社区的消防报警中心(一二三区取消)合并设置于位于四区(肉菜市场旁)的消防中心内。
2)负责整个金沙洲新社区消火栓泵和喷淋水泵和控制柜的维护或更新,使其能满足消防设计的要求。
3)负责维护工程的设计深化和施工,并负责办理报建、验收手续,按本工程合同总价包干。报建所需费用以及审图费(含技术咨询费、专家费)和材料检验费由承包人支付,包含在本工程合同总价中。
3、招标控制价 : 4,991,638.93 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约25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
七、 公告发布时间、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8年 11 月 24 日至 2018年 12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8年 12月 14 日 08 时 30分 , 截止时间:2018年 12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厅( 2F)。
3 、开标开始时间: 2018年 12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厅( 2F)。
4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 2 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相关上传件(除第 4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相关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 5项诚信档案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 2)广州市金沙洲新社区消防设施维护工程的检测、验收单位已委托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该单位将不得再参与广州市金沙洲新社区消防设施维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不足 3 名或通过经济有效性审查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 、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5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 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 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20270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10号怡侨大厦首层
十六、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投标人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须及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库更新相关企业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1 月 24 日
附件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