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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购买消防车辆项目

2018-11-28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购买消防车辆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TAHP-JL-2018-ZB-99

本招标项目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购买消防车辆项目已由临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1123]-0400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购买消防车辆项目;
2、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42米高喷消防车
二标段为12吨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
2、项目编号:一标段:TAHP-JL-2018-ZB-99-1;
二标段:TAHP-JL-2018-ZB-99-2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一标段370万元;二标段135万元。
6、招标内容:一标段为42米高喷消防车、二标段为12吨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供货。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消防车验收标准。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2.2财务要求:近一年(201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2.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赛东大厦C座4楼招标部),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网上截图(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等。(4)上述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二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开标时间等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为临江市政务大厅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
招标人: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俞先生
电 话:13843052838
地址:吉林省临江市兴隆街道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13943030522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赛东大厦C座4楼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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