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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教育局武平县继续教育基地多功能报告厅音响、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2018-11-29 来源:福建武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GK]2018150-1的武平县教育局武平县继续教育基地多功能报告厅音响、视频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详见附件合同清单。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扩音设备 扩音设备 1 国内 3895000 3895000 ITC TV-PH300-J
合计: 389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元(¥389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含15天备货期和15天的安装运行调试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继续教育基地;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GK]2018150-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最长不超过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通过验收。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标准:1.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有权对货物进行破坏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乙方承担,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货物设备运送至交付地点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设备金额的50%。  
2 30 全部货物设备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 17 全部货物调试、试运行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报相关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  
4 3 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电汇或履约保函)。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后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中标人,下同)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工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招标人,下同)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工期,甲方同意延长工期的,延期工期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工期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0%。但是,延期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总合同金额的10%。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工期按时完工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完工时间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完工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1.3若乙方不能完工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工后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1.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项目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5.2中标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三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5.3中标人的项目经理部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参加每周、每月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例会,如有事请假,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一次,否则中标人必须向采购单位支付1000元/人.次的缺席违约金,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5.5.4中标人应在正式开工前组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施工队伍进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岗位、各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位,到位人员与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搭建好临时设施;购进足够数量的施工材料与其它周转材料,并提前做好各种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根据承诺的机械配备与实际使用顺序组织各种机械进场,其型号、数量不得低于承诺的型号与数量,且运转良好,现场每少一台机械设备支付违约金500元/天,并限期补足 。。

甲方: 武平县教育局 乙方: 福建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武平县沿河西路49号 住所: 武平县平川镇环城西路
单位负责人: 邓占通 单位负责人: 曹荣光
委托代理人:
 
李日京
委托代理人:
 
陈小洲
联系方法: 13860245148 联系方法: 1895909593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武平县支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龙岩第一支行
账号: 35001697407050000973 账号: 35001697707052517020

签订地点:福建龙岩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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