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计算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8-11-30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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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计算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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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ZLJ2018091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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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序列号:ZLJ2018091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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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联系人:陈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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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联系电话:0855-868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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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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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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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主要内容: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计算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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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数量: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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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预算: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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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限价: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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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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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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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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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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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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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 (3)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括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查询记录截图(完整清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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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资格要求
报名方式及注册入库需知: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供应商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供应商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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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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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12-03 09:00:00至2018-12-0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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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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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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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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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12-24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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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12-24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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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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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保证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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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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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12-03 09:00:00至2018-12-0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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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人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注:开标前2小时交纳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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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户银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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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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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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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1891012105000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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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PPP项目: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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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采购人名称: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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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黎平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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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石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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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59554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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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3、 按财库〔2011〕181号文、黔财采〔2014〕15号文、黔财采〔2017〕6号文、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执行 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须附有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或工信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直接注明等(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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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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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凯里市体育路综合楼1栋2单元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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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陈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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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855-868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