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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海滨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消防工程项目

2018-12-03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海滨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消防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18-09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海滨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消防工程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海滨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消防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CYZC-2018-09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88.934
 
三、项目预算
88.93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201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08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件;提供2018年08月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应提供消防设施施工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项目部人员:(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相关专业;(2)项目部其他成员配置按照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配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9. 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2-03到 2018-12-0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三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2-13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2-13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三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福田
2.联系电话:022-5899967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其伦:6319918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三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99967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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