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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徐州市泉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泉山区网格化服务中心系统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12-04 来源:江苏徐州市政府采购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泉山区网格化服务中心系统提升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中国共产党徐州市泉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延长段泉山区行政中心506办公室
3.联系方法:0516-83861039
4. 采购项目联系人:马雪雪 电话:0516-83861039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3.联系方法:0516-83836677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德星 电话:0516-83836677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18)JSZR(Q)015
四、采购项目
1.名称:泉山区网格化服务中心系统提升项目
2.数量:一项。
3.采购需求:泉山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是政法行业的安全平稳有序运行的核心,所有的网格化服务数据都会在此汇聚、存储、处理。其服务中心也是实现网格化服务监管的直接体现场所。为实现对全区网格化服务统一的、实时的管理、监管,现建设一套现代化、自动化的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系统。管理中心能接收来自各个前端系统上传的的数据、信息、图像,实现监控、管理及数据汇总。同时协调各个下属机构的分中心之间的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实现与外部异构平台的互联互通。包括与分控中心的交互、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交互及其他行政单位中心的交互。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523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340 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六 开标室)。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受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第六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刘德星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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