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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升级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及强弱电改造项目

2018-12-04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升级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及强弱电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SP201810091

一.招标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升级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及强弱电改造项目依据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项目采购X[20181024]-0218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升级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及强弱电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包含全部内容)。

2.2 项目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9年1月10日—2019年2月15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相关质量合格标准及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

2.5招标控制价: 2661233.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资格。

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8〕12文件)。

3.5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是本单位员工,以项目经理证上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注册、2018年12月5日到2018年12月11日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取消其在1至2年内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开评标室(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党校三楼开评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6.1 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元);

6.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库伦大路与乌苏大街交汇处 邮编:130700

联系人:贾晓华

电话:18744465353

招标代理机构: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伊通满族自治县宾馆迎宾楼五楼

项目联系人:张 云 电话:0434-4201065

传真: 邮政编码:13070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

账户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0804221609000028395

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0434-4223147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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