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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双江镇、尚重镇、水口镇、洪州镇、中潮镇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8-12-06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 1、项目名称:黎平县双江镇、尚重镇、水口镇、洪州镇、中潮镇消防车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GZXZB-2018-K049
  • 3、项目序列号:GZXZB-2018-K049
  • 4、项目联系人:郑锦
  • 5、项目联系电话:15870240411
  • 6、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黎平县双江镇、尚重镇、水口镇、洪州镇、中潮镇消防车采购项目
    • (2)采购数量:1批
    • (3)采购预算:610,000元
    • (4)最高限价:610,0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该货物的移交并通过验收。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货物要求; ③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三证合一的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理); ⑥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购买文件之日至公告结束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⑦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谈判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报名,同时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给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存档资料。
    • (2)特殊资格要求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12-06 09:00:00至2018-12-12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凯里市迎宾大道盛世荣华2栋11层1105号)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到凯里市迎宾大道盛世荣华2栋11层1105号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12-18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12-18 14:30:00
  • 12、开标地点:贵州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黎平县德凤街道生望国际小区6一1一1)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2,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12-06 09:00:00至2018-12-12 17: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公对公转账方式交纳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农行贵阳新华支行
      • 帐 号:23992001040024315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黎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  联系地址:黎平县
    •  项目联系人: 郑锦
    •  联系电话: 15870240411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6、1.对小、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 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 确定。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 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 得超过 2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凯里市迎宾大道盛世荣华2栋11层1105号
    •  项目联系人: 龙树平
    •  联系电话: 0855-8574887

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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