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卡口监控项目
(二次) 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卡口监控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1810】-279号-2
3、项目序列号: 州公易采【201810】-279号-2
4、项目联系人: 孙崑
5、项目联系电话: 18685988181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高速卡口监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数量: 1 批
(3)采购预算: 458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 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 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近一年(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提供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的完税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7)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
8)本项目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 不允许 分包或转包。
(2)特殊资格要求:/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12 月 8 日 9:00 时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1:00 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 http://www.qxnzjyzx.cn/qxnztb ,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请供应商在登录中心系统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 http://www.qxnzjyzx.cn/qxnztb ,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请投标供应商在登录中心系统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9 日 13:40 时,投标供应商须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
10.2纸质版投标文件及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XNTF)光盘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2 月 29 日 13:40 时,地点为: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五)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12 月 29 日 13:40 时
12、开标地点: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多功能厅五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人民币: 玖万元整(¥: 9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29 日 13:40 时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汇兑(柜面或网银渠道),不接受汇票。(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金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汇入行行号:3137070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供应商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
2、保证金银行账号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
3、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建议投标供应商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以便汇入保证金。
4、入账时入账打款单上的信息必须与该单位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务必打款前修改自己的诚信库信息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 0859-3121501、0859-3120578;
注:该项目为系统递交保证金方式,建议供应商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的数据(该数据开标现场由交易中心人员提交给采购人)为准,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账户或未从基本户转出的或到账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作废标处理。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备注: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回需中标供应商将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方能退回保证金。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联系地址: 兴义市瑞金北路18号
项目联系人:孙崑
联系电话: 18685988181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橙色(中风险)等级的扣分情形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扣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B栋605室
项目联系人: 岑楠
联系电话: 0859-33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