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本级 朝霞派出所技防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GRXH2018-04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本级 委托, 天津国融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朝霞派出所技防维修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朝霞派出所技防维修工程
2.项目编号:GRXH2018-040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朝霞派出所技防维修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12.212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提交开标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需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2-07到 2018-12-1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17A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2-21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2-21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17D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晓美
2.联系电话:022-2813307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本级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高家庄村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连永:1892023973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融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17A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13307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本级、天津国融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国融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