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依据宜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批复,就其“宜丰县沿山大道与桂花路交叉口及和谐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弘和-YF2018-046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资金预算(万元) |
技术参数 |
1 |
宜丰县沿山大道与桂花路交叉口、和谐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
1 |
批 |
54.94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 |
3、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之一;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0)投标人必须与宜丰交警大队及宜春市交警支队无缝对接,出具无缝对接承诺函;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特别提醒:(以下资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还应单独准备一份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与宜丰交警大队及宜春市交警支队无缝对接承诺函、投标保证金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二部分、注: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12月14 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投标人须于2018年12月1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缴纳资料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资料费的投标人投标。询价文件售价现金200元/份;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现场报名、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整,2018年12月17日下午16:00时前到帐;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开户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56279808000061368
开户行名称: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9日上午10:00时整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
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己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响应、商务响应、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技术支持能力等进行投标;
11、采购单位:宜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陈凯 电话:18162209920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桂花路65号
1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宜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13、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扎连
传真/电话:0795-7220676 13767519385
地址:江西省宜丰县渊明北大道30号
14、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下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宜丰信息港:http://www.jxyf.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